一、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缴费人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月底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撤销、修改、补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缴费基数继续按现行计算方式执行。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申报缴费。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三、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仍可按照现行方式确定,缴费基数计算等征管方式保持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保持不变。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