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一条残保金优惠政策请查收!发表时间:2024-08-07 11:52 尊敬的纳税人: “尊敬的缴费人:今年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期为8月1日至12月31日。您尚有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请知悉。如您已完成并享受该政策,可忽略此信息。” 上一篇郑州残保金减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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